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, Blogger...

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

房地合一稅 賠錢賣屋也要報


房地合一稅與股票一樣屬於資本利得稅, 所以交易後的賺與賠都要課稅.

從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房地合一稅, 您了解多少呢?

房地合一稅其實不難, 只要知道三個重點, 就不怕跟荷包過不去囉!

【房地合一稅適用對象】


    • 105年1月1日前買賣, 適用舊制 (財產交易所得稅)
    • 105年1月1日後買賣, 適用新制 (房地合一稅)
    • 105年1月1日前買: 若持有2年以上賣, 適用舊制 (稅率低); 若持有2年以內賣, 適用新制


    【房地合一稅率】

















    【房地合一免稅條件】

    • 自住減免  (6年一次為限) 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持有房子滿6年, 且符合"自用住宅", 若出售獲利400萬以下, 不用課稅

    • 重購退稅  (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)
      1. 小屋換大屋: 全額退稅
      2. 大屋換小屋: 比例退稅



    <原文轉載自好房網:https://goo.gl/g8DM7E>

    台北國稅局昨(26)日表示,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,不論交易為有所得或損失,及有無應納稅額,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
     

    台北國稅局指出,民眾辦理申報時,應自行填具申報書,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交易證明文件。

   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,自行檢視申報內容,以免違反規定遭補稅及處以罰鍰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圖片來源: freeimages) 

    房地合一新制自去年1月1日起實施,不過,台北國稅局近來發現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地交易,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,致未辦理申報,恐遭補稅及處以罰鍰,昨日特別提出說明。

    台北國稅局強調,個人交易適用新制的房地,不論交易為有所得或損失,以及有無應納稅額,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,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。

    按規定,個人如已依規定辦理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,如有短漏報所得稅額,按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個人如未依限辦理申報,則處以3,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,稽徵機關依相關規定核定如有所得額及應納稅額,除依法核定補稅發單外,並按應補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,惟前開行為罰及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


    【延伸閱讀】




       加入「學習是我的咖啡因」 隨時學習財商知識   

    加入好友

    加入好友

    投資理財財商資訊
    網址: http://free2life.nl
    LineID: @cjw8513z
    E-Mail: malalpter@gmail.com

    沒有留言:

    張貼留言